目录清单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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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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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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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14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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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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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000MB15594040334201401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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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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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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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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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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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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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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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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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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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黄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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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黄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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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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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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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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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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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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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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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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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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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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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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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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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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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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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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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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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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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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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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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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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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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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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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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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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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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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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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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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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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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9-253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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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9-253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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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按各市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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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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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2.《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第二大条第七款:医疗保险费的支付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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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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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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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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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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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000MB15594040334201401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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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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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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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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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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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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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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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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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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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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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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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黄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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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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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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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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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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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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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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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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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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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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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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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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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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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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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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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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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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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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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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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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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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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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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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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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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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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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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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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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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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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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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按各市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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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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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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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鉴定标准
2.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卡申请表 |
必要 |
纸质(原件1份)
|
"申请人填写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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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医保中心指定的定点医院办理申请、鉴定手续;
2.集中鉴定;
3.发放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就诊证(卡)。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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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
徐颖/王丽群/王琼/于晓雅 |
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 |
无 |
审查 |
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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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
徐颖/王丽群/王琼/于晓雅 |
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
书面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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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
徐颖/王丽群/王琼/于晓雅 |
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申请人申请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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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徐颖/王丽群/王琼/于晓雅 |
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
告知慢性病用药范围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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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
徐颖/王丽群/王琼/于晓雅 |
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
发放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就诊证(卡) |
无 |
满意度:0% , 评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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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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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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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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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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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门诊慢性病多长时间办理一次? |
一年办理一次,每年的10月10号-11月10号 |
门诊特殊病哪些疾病可以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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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社部门公布的26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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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两种情况,慢性前三种和其他慢性疾病分别如何报销 |
慢病前三种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管理,每个自然年度算一次住院,进行结算。 其他慢性疾病,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先自付500元其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按照7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限额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