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院: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广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经验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4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安徽省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11号)要求,请你院于2月8日前将中选产品参考期实际采购量汇总上报我局,并按要求做好中选产品采购工作,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