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征集时间:[ 2025-05-20 16:00 ] 至 [ 2025-05-25 22:00 ] 状态:已结束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8号)精神,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下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时间、方式

征集时间: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5日。

征集方式:

1.邮件反馈:hssybjjc@163.com

2.电话反馈:0559-2310672

3.书面反馈: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黄山市医疗保障局505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科

4.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二、起草说明

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修订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19 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8号)精神,结合医疗机构意见和全市合理梯度价格关系,经研究,先行下调65个项目价格,起草了《关于下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背景

2024年度,省医保局依据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经评估符合启动条件后开展了省属医疗机构的动态调整工作。2025年4月29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8号,以下简称“8号文”),调整“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等266项医疗服务价格,其中201项价格上调,65项价格下调。通知要求“2024年评估可启动调价且2024年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累计结余较好(不低于3个月)的地市,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完成2024年度价格调整工作,调价总量按照评估结果执行;2024年评估触发约束条件、暂不适宜大范围调价的地市,在确保医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性基础上,可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选取10—20项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并按重要事项报告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评估我市符合启动条件,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同步做好我市动态调整工作,我市先行起草了《关于下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关于下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文



关于下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医疗保障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8号)精神,结合医疗机构意见和合理梯度价格关系,经研究,下调部分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6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市内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支付类型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二、按照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下调腾出的空间计入“调增量”,下一步严格按照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价格调整工作。

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会同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中心做好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四、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 日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内民营医疗机构,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5-05-28 10:55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8号)精神,黄山市医保局起草的我市《关于下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520—2025525日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