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 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征集时间:[ 2025-08-14 00:00 ] 至 [ 2025-08-23 18:00 ] 状态:已结束

    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 号)要求,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5814日—2025823日。

二、征集方式:

1.邮件反馈:hssybjjc@163.com

2.电话反馈:0559-2310672

3.书面反馈: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黄山市医疗保障局505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科

4.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文

 

 

 

 

 

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医疗保障局,有关基层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对上门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 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药服务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应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最高政府指导价为50/人·次(见附件),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居家医药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本通知自2025    日起施行。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 月 日


附件

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元)

计价说明

医保支付类型

AZCA0001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师、护师、药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含医疗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次·人

50

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3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5-08-25 10:19

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 号)精神,黄山市医保局起草的我市《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5814—2025823日在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