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1-05-27 16:16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责任编辑:市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
对象
补贴标准(元/年) 申领
流程
发放
方式
发放
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2021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2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具体分担办法为:对国家制定的指导性补助标准部分,中央财政对我市按60%给予补助,省级与市县财政分别按30%、10%予以配套。对大学生参保的补助标准部分,中央财政对部属高校生全额承担,对地方高校生按60%给予补助,其中省属高校生由省级财政按40%予以配套、市属高校生由省级与市级财政分别按20%、20%予以配套。);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
    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65%和6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200元;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3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按700元计算一次起付线。
    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我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220元、32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450元。
符合规定的费用在出院时一站式结算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59-2580862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
   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3、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符合规定的费用在出院时一站式结算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59-2580862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救助对象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021年资助标准250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 1.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2.对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250元。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进行“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59-258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