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2020年度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44号)和市民生办《关于印发黄山市202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黄民生〔2020〕1号)要求,我局对照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开展了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项目总体概况
2020年我局聚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20年12月底,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实行应救尽救,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得到有效缓解,绩效明显。
二、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一)强化民生工程“投入”。
1.规范项目立项。一是加大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生工程领导小组,为确保我局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提供坚强保障。二是研究出台了我局四项民生工程的实施办法及资金测算,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三是组织召开全市医保领域民生工作会议,细化分解民生工程绩效目标,确保民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到人,体现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
2.足额资金落实。2020年全市医疗救助资金,年初测算资金为3261.7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 2509万元、市级 501.80 万元、区、县级配套 250.90 万元。截至12月底,各级资金均已全部足额配套到位,投资完成率达 213.13 %。
(二)完善工程实施“过程”。
1.完善项目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按照省里要求,制定《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以市民生办名义统一下发,确保合法、合规。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根据民生工程宣传规划,开展多种形式、多平台的宣传活动,全面宣传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内容、申请审批流程及实施成效等,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医疗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做到了“应助尽助”,提高了城乡居民救助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2.加强救助管理。一是全市医保系统均通过新闻、网站、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按实施办法之规定对救助对象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区县及时在对象所在村(居)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对一站式结报的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按月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张榜公示。二是建立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与扶贫局、民政局、财政局等业务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信息交换及共享机制,与脱贫退出机制和低保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了对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动态管理,根据各相关负责部门推送的动态调整名单,及时对救助对象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进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并对上述平台和数据信息系统的即时更新,进行日常动态管理。通过上述机制,达到了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社会救助等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共享。
3.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实行专帐核算。对非一站式结算的救助对象,按实施办法之规定进行审批后,救助款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形式,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确保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项目资金使用中从未发生过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
(三)显现民生工程“效果”。
1.实现应助尽助。一是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共资助 9.5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其中资助5.6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直接救助 79594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000.57万元(含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目标任务完成率达 213.13 %。二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等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按实施办法之规定进行住院和门诊救助,达到应救尽救,救助覆盖率达100%。
2.项目效益凸显。该项目自实施以来,通过规范项目经办单位的工作程序、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反映良好,得到了社会广大民众及困难群众的认可和赞同。
三、下年度工作打算
(一)加大医疗救助宣传报道力度。通过电视台、报纸、宣传栏及发传单等方式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和制度使贫困群众多方面了解救助方面的知识。
(二)规范实施医疗救助,确保合法合规便捷高效。
(三)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办法,使医疗救助政策惠及更多的困难家庭。
根据上述自评情况,我局对本项目自评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