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医疗保障局:推动药品耗材集采工作落地见效

发布日期:2024-11-06 15:26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责任编辑:市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市黄山区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12月27日执行国家第一批带量集中采购药品以来,先后已有9批374种中选药品落地执行。截至2024年10月,全区共有98个医疗站点采购集采药品240种3249.27万/粒、片、支,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持续增强。

培训全。组织多批次业务培训,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国家集采药品(耗材)的采购使用,力促集采药品落地惠民。今年以来,组织全区16家医疗机构及2家口腔诊所开展人工关节、冠脉支架、京津冀“3+N”联盟集采、口腔种植体等线上业务培训5场,实现集采人员政策培训全覆盖。

报量准。常态化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历史采购量与预采购量进行分析,指导医疗机构准确测算需求量,落实集采报量院长、书记“双签字”审核制度,严审增降幅较大药品,降低误报率,提高精准度,确保“用而必采”。2024年1-10月,全区参加集采药品报量采购的医疗机构16家、诊所2家,报量频次8次、分量频次9次、协议签订7次。

配送畅。建立集采药品采购使用激励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现状,规范中心药房药品采购目录,对订单发起、供应配送、采购使用等多个环节强化日常监测。每年3月前按30%的采购资金提前计提周转金进入周转池,加快医药企业回款速度,缓解医疗机构集采资金压力。2024年已入池周转金30万元,集采药品按月货款结算率达100%。

约束严。实行集采药品“红黄绿”通报制度,即对医疗机构完成集采任务序时进度小于 50%、小于 80%、大于 100%的单个产品分别用红、黄、绿三色标记,对处于红和黄两种颜色的医疗机构视情形做出上门督导、约谈领导或移交线索问题等不同纪律约束措施,截至目前,共上门督导3家,约谈3家。

实效显。落实集采结余留用政策,分批次对全区各医疗机构国家药品集采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结果兑现医保结余奖励。2024年已完成到期的国家及省级6个批次的集中采购药品和3个批次的集中采购耗材的采购约定量工作,合计采购集采药品949万/粒、片、支;完成约定任务的234.8%。采购金额722.27万元,节约医保资金882.77万元。截至2024年8月兑付国家药品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218.84万元,其中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兑现148.1万元。黄山区16家公立医疗机构和2家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集中采购,集中采购药品的平均降幅50%以上,每年节约医疗费用支出1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