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完善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发布日期:2023-06-20 11:43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作者:市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行为,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集中采购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黄山市完善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6月27日前反馈市医保局。联系电话:2580860,邮箱:562623506@qq.com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黄山市完善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行为,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集中采购质量,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完善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科学谋划贯彻举措,助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成本为重点,通过规范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行为,推动医用设备阳光交易,实现医疗机构采购功能适用、技术适宜、价格合理的大型医用设备,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强监管作用。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相关集中采购政策规定,确保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坚持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原则。分类统一设备技术参数,发挥规模效应,以量换价,量价挂钩。

三、工作机制

(一)分级分类管理

1.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采购单台50万元及以上非乙类医用设备,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称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承担集中采购工作。

2.各区县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采购单台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非乙类医用设备,由各区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安排,进入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执行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程序。

3.市属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单台50万元以下、区县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单台30万元以下的非乙类医用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依法合规采购。

4.因急救急诊、生命支持类或其他特殊情况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采购单台50万元及以上非乙类医用设备,经医保部门批准同意,可不执行集中采购。

(二)集中采购流程

1.报送采购计划。我市单台50万元及以上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前应进行充分调研,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服务能力,明确采购需求,于每年的3月底和9月底前向市医疗保障局报送采购计划表及相关论证材料(详见附件)。采购计划需经医疗机构党委(党组)研究通过。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要对医疗机构报送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采购计划汇总以区县医保局名义报市医疗保障局。

2.制定采购方案。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应认真分析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资金筹措等情况,审查相关合规手续,认真收集、分析拟采购设备国内外市场情况、产品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论证医疗机构需求的合理性,剔除违反公平、公正的排他性需求,合理编制采购计划,研究制定当次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3.编制采购文件。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依法依规遴选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做好编制采购文件等相关工作。集中采购文件应当包括技术和商务两部分。技术部分由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提出的核心技术参数需求组织专家编写,既要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合理的个性化需求,又要确保参数设置科学、合理、客观。商务部分由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组织专家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写。标书编制要体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重视售后服务环节,细化相关内容和条款,防范“低价中标、高价售后”“捆绑销售耗材及售后服务”等违规现象发生;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组织实施采购。集中采购工作机构负责审核采购文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接受咨询和质疑,修正标书。修改完善后的采购文件报市级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批准后,依法依规开展集中采购。

5.及时履约验收。已报名参加集中采购项目的计划,不得随意撤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中标结果及时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及时按评标结果对中标设备进行验收管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县医保部门应加强所辖采购单位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对报名后随意退出、逃避集中采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医疗机构,经商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共同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备案。下一年度同类设备不得参加市级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货质量不达标、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坚决依法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是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迫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改革,通过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带量采购、以量换价,达到有效降低采购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目的。

(二)强化组织保障。市医保局成立市级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集中采购有关重大事项决策和相关事宜协调,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导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报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审议等。

(三)提升服务水平。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工作程序和内部监督机制,保障人力配备,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

(四)加强政策宣传。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县(区)医保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