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2 11:22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责任编辑:市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全流程、全环节工作,持续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22号)有关规定,经市医保局2024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市级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六)不存在以下情形:

1.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因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9月2日通过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ylbz.huangshan.gov.cn/)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自愿申报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黄山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503室,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黄山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hssylbzj@163.com,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17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市医保局及时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10名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由黄山市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2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

三、其他

医保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无偿性质,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医保局按照《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附件:黄山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黄山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