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十五五”时期医疗保障发展总体思路研究及规划编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2 16:41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责任编辑:市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十五五”时期医疗保障发展总体思路研究及规划编制工作,现对此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给予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黄山市“十五五”时期医疗保障发展总体思路研究及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二)项目单位: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三)项目需求:

1.深入分析黄山市医疗保障发展现状,系统梳理“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和具体成效,厘清“十五五”时期工作推进面临的困难与重点问题。

2.立足黄山市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省等上级部门要求,针对存在的主要短板和制约因素,明确“十五五”时期医疗保障发展总体目标要求和应对思路,开展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三个重大”谋划。

3.研究“十五五”时期黄山市医疗保障发展细化指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等,2025年6月底前形成黄山市“十五五”时期医疗保障规划初稿。

4.项目成果应遵循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把握黄山实际、存在问题等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规划要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实用性,要求体系完整、内容全面,符合医保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五)项目预算:6万元

(六)项目类别:采购服务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及业绩

项目负责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注:须提供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主持过医疗保障等领域咨询服务项目或科研项目。

3.项目成员资质及业绩

项目组成员必须为供应商的全职员工,其中,具有医疗保障背景者不少于1人、高级职称者不少于1人(注:1.须提供项目成员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2.须提供供应商为项目成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社保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价时间、方式及联系人

(一)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报价将不再受理。

(二)地点: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财经大厦五楼503(可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

(三)成交方式:采取最低价中标法确定成交单位。

(四)联系人:章静,0559-2580199。

四、报价文件递交内容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单(报价包含食宿费、交通费、文档工本费、税费等,以及项目服务时间内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原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资质及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报价文件、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