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医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
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度,中央财政下达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4.37亿元,同步清算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0.02亿元,2024年度实际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4.35亿元;省级财政下达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2.21亿元;市县部门配套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0.96亿元,下达预算资金同时下达区域绩效目标,以坚持覆盖全民、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全市参保群众依法依规享受医保政策范围内医保待遇为总目标,并对照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对区县进一步明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度保障,合理确定待遇标准;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推动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坚持以保基本为主,完善门诊、住院、大病保险保障政策,确保全市参保群众依法享受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保待遇,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质量,实现“巩固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的年度目标。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口配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央财政402元/人·年、省级财政(省属学校)268元/人·年、省级财政(市属学校)134元/人·年、省级财政(其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201元/人·年、市级财政(市属学校)134元/人·年、县级财政67元/人·年的标准配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资金均在规定时限内拨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资金均用于对参保人员的看病就医,无挤占、挪用情况发生。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持续续推进项目决策科学规范。1.决策依据和过程。一是在深入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有关城乡居民医保决策部署精神方面,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字〔2021〕18号),以及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黄山市“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黄医保〔2021〕88号),持续指导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在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有关预决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三是在资金分配方面,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联合市财政部门及时履行资金申请报批工作,确保决策程序规范合理完整。
2.绩效目标。以坚持覆盖全民、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全市参保群众依法依规享受医保政策范围内医保待遇为总目标,并对照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对区县进一步明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3.资金分配。收到中央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后,第一时间会同市财政部门对资金进行再分配,并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支付至统筹地区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二是持续加强过程管理落地落实。1.资金管理。一是做实市级统筹。印发《关于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10月开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分账核算。二是合规使用基金。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对基金进行专户分户记账、单独核算管理进行分账核算,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三是提升监管能力。从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检查、一体化开展异地就医监管、常态化开展区县交叉互查、持续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细化工作内容,明确监管任务,全面提升基金监管综合能力。
2.组织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协议管理。以上级协议范本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动态调整我市两定协议范本,一年一签;建立两定机构年度考评机制,并将结果与来年工作挂钩;建立定点机构动态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积极配合系统搭建。我市积极配合省医保信息平台搭建工作,目前医保信息系统运转正常,能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上传信息数据。三是及时完整落实报表。能够按时、完整上报医保基金统计、基金报表等各类报表,上报报表不存在虚报、瞒报、误报等现象,对异常数据有说明解释。
(三)持续提升产出指标质量时效
1.数量指标。一是在参保方面,我市坚持覆盖全民、依法参加、分类保障。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际参保人数达105.19万人,以常住人口计算,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100.95%。二是在补助资金方面,2024年度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实际共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7.55亿元,人均年度补助实际补助额为719.54元。
2.质量指标。一是2024年全市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医保待遇水平保持平稳,2024年度城镇职工住院基本医保基金共计支出36844.86 万元(含个人账户2927.01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1.05%,实际报销比例达73.83%,与2023年城镇职工住院实际报销比基本持平。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保基金共计支出94944.12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71%,实际报销比例61.47%,较2023年城乡居民住院实际报销比基本持平。二是我市积极复核重复参保人口,及时反馈疑点数据,2024年度申请结算人口无市内不合规重复参保人口,无虚报参保人口情况。三是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累计结余70106.4 万元,预计滚存结余可支付7.46个月,实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目标。四是我市于2019年6月17日印发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实行门诊统筹。五是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我市DIP试点工作总体运行平稳,构建了医保基金支付从机构总额向区域总额转变,从医保支付机制上进一步做实了基本医保的市级统筹,统筹地区内住院费用按项目付费占比逐年降低。
3.时效指标。我市已实现市域内医疗保障三重制度“一站式”结算,仅个别因参保人个人意愿情况来我中心进行手工报销,其他救助参保人均为即时结算。
(四)持续强化参保人员满意度
我局多措并举持续守护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看病钱、救命钱”,多管齐下持续发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惠民生、暖民心”作用,我市参保对象对居民医保政策、医保经办和服务满意。
自评结论:2024年度项目整体自评100分。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持续做好城乡居民的待遇保障工作,加大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力度,确保应保尽保,持续巩固三重待遇保障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规范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大省内就医保障力度。进一步强化医保政策宣传。针对不同工作群体和角色定位,市县联动,多层次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政策知晓率。
关于2024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补助资金
绩效评价自评情况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度,中央财政下达我市2024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2023万元;省级财政下达我市2024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184万元;市县部门配套2024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7195.92万元,同时严格落实区县财政兜底责任。下达预算资金同时下达区域绩效目标,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政策,稳定实现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应救尽救,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对照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对区县进一步明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管理情情况分析。2024年度,各级财政对我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投入9402.92万元,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2024年度资助参保支出1378.23万元。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全年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支出3003.14万元,住院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支出5012.47万元,做到“应助尽助”,投入资金使用率达99.9%。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均用于特定人员的资助参保及医药费用救助,无挤占、挪用等情况发生。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4年度,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持续推进项目决策科学规范。1.决策依据和过程。一是在深入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有关城乡居民医保决策部署精神方面,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字〔2021〕18号),以及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黄山市“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黄医保〔2021〕88号),持续指导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在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有关预决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三是在资金分配方面,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联合市财政部门及时履行资金申请报批工作,确保决策程序规范合理完整。
2.绩效目标。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政策,稳定实现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为总目标。对照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对区县进一步明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3.资金分配。收到中央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后,第一时间会同市财政部门对资金进行再分配,并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支付到位。
二是持续加强过程管理落地落实。1.资金管理。一是合规使用资金。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救助资金进行转账核算,专款专用。二是从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检查、一体化开展异地就医监管、常态化开展区县交叉互查、持续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细化工作内容,明确监管任务,全面提升基金监管综合能力。
2.组织管理。持续完善制度建设,构建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强化制度建设和绩效评价机制建设,2024年市县医保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后,市级医保部门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三区四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促进工作提升。
三是持续提升产出指标质量时效。1.数量指标。一是根据规定,救助对象覆盖低保特困、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2024年度我市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体参保共45089人,其中特困人员9699人,低保对象30820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4570人,均已完成参保资助,实现应保尽保。二是严格落实医疗救助资金配套政策。2024年中央、省下达医疗救助资金2207万元,市级配套599万元,实施过程中的兜底部分由县区级财政及时足额补足,市县资金配套到位率达100%,资金使用率达99.9%。
2.质量指标。一是实现三重制度保障梯次减负功能,筑牢防返贫底线。2024年度,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就诊18548人次、医疗总费用6043.03万元,医保三重制度报销5763.76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5.38%;低保对象就诊160891人次、医疗总费用32721.09万元,医保三重制度报销26606.81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81.31%;监测对象就诊15441人次,医疗总费用5663.82万元,医保三重制度报销4522.46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79.85%,有效实现了三重制度保障梯次减负功能,筑牢防返贫底线。二是建立健全部门配合机制,及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常态化落实医保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困难群体医药费用部门联动调度监测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对城乡居民就医报销情况进行分析监测,按月及时将经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人员信息推送至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进行低收入人口身份综合认定,认定通过后,纳入预警范围。2024年度,共将9.86万人次的数据信息及时推送至农业农村和民政部门。三是优化经办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为使农村参保群众的办事更加便利高效,市医保局大力实施医保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第一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动态维护困难群体信息,精准锁定人员属性,全面实现困难群体就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站式”结算。第二进一步简化依申请救助程序,对农村居民申请医疗救助,开通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线上审核程序,提供线上办理服务,实现信息多跑路,参保群众少跑腿。第三持续提升医保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参保群众可借助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皖事通APP等渠道进行医保信息线上查询服务,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完成查询办理,全面提升农村地区医保服务能力水平。第四谋划医保经办15分钟办事圈。打造组有专员、村有柜台、镇有窗口、县有大厅的医保基层网络,并将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村一级,尽可能做到办事不出村。2024年,我市将12项医保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将8项医保服务事项下放到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协助开展4项医保服务清单,全面构建市、县、乡、村、组五级服务网。
3.时效指标。我市已实现市域内医疗保障三重制度“一站式”结算,“一站式”即时结算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4.效益指标。一是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将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助尽助”。同时我局高度重视进行针对性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和对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监测、推送和共享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二是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效率明显提高。为使农村参保群众的办事更加便利高效,黄山市局大力实施医保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全面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推进统筹地区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三是就医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全市困难群体共发生医疗费用44427.94万元,其中医保三重制度报销36893.03万元,医保综合报销比例达83.04%,有效实现了三重制度保障梯次减负功能,筑牢防返贫底线。
5.可持续影响指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将农村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报销体系,梯次进行报销,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共同富裕。
(四)持续强化参保人员满意度
我局多措并举持续守护医疗救助基金“看病钱、救命钱”,多管齐下持续发挥医疗救助基金“惠民生、暖民心”作用,我市参保对象对居民医保政策、医保经办和服务普遍满意。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为出发点,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切实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好全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进一步保障民生提供有力支持。
黄山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市内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3〕1400号),下达我市513万元;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4〕456号),下达我市8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54.63万元。合计651.63万元。
(二)分解下达预算
结合全市2023年医保事业发展考核、公共服务网点数、承担试点项目等工作情况,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联合发文,分三批次下达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74.62万元至各区县医保部门及市局局属各单位。具体分配情况为:市局本级362.64万元(含上年结转40.26万元)、市医保中心12.2万元(含上年结转12.2万元)、市监管中心55.69万元(含上年结转0.07万元)、屯溪区26万元、黄山区26万元、徽州区24万元、歙县46.1万元(含上年结转2.1万元)、休宁县45万元、黟县23万元、祁门县31万元。
(三)总体绩效目标
巩固拓展全面参保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待遇清单;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及各项试点工作;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加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30项民生实事,全面做优“15分钟医保服务圈”,有效提升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会同市财政局在收到资金30天内完成下达。依据市医保局及各区县在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宣传、经办能力提升等方面的业务量、开展项目、实际需求予以分配,资金分配方案符合预算管理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要求,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有效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资金预算下达的同时,一并下达绩效指标体系。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使用。明确使用范围,仅用于医保部门实施或组织的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明确资金用途为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实施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工作,未将补助资金用于工资福利、三公经费、招商引资、党建工会活动、非医保能力提升的帮扶和乡村振兴等一般性开支。定期调度。合理确定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性质,未将补助资金与公用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混淆、替代。每月向各区县局及局属各单位调度资金使用进度不少于1次,对执行情况偏慢的单位点对点督促,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绩效管理。加强内控管理,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和化解资金管理风险;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针对2024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照发现问题逐项开展整改并自查自纠。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全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圆满完成了省局参保任务,进一步优化了门诊、生育、慢性病、异地就医等医保待遇政策,扩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持续深化DIP国家改革试点、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机制付费试点、日间病房、日间手术等各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不断扩大集采覆盖面,全年国家集采药品、耗材及省(际)联盟药品、耗材为全市患者和基金节约资金约 2.9亿元;建立价格监测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价格,创新药品价格监测方式,开发上线黄山市“医保比价”1.0版、2.0版小程序;开展两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治理;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排查、交叉互查、百日行动等基金监管工作;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深化电子票据应用,开展医保零星报销智能辅助(OCR)模块全场景示范应用项目试点,落实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医保药品追溯体系;持续扩大医保政策宣传覆盖面、不断做优做精医保经办服务,坚持开展医保系统练兵比武系列活动,推进医保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1)基本医保参保率。截至2024年底,我市参保职工27.66万人,参保居民105.19万人,合计132.85万人。按照黄山市2023年常住人口131.6万人计算,参保率达100.95%。按照省局下发的参保目标任务数132.67万人计算,参保完成率100.14%,圆满完成省局制定的参保任务。
(2)每个县(区)范围内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全市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共59家,其中市本级7家、屯溪区1家、黄山区18家、徽州区1家、歙县4家、 休宁县3家、黟县4家、祁门县21家。自2024年12月1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在医保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这标志着我市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扩围成功。扩围后,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原有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慢性病种,和本次增加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3)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聚焦单次住院费用 15万元及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及重症医学领域等开展专项排查;开展医保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工作;开展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等与区县交叉互查行动,不断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
(4)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较往年有所提高。强化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按季度报送基金运行分析报告,建立医保基金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每半年一次按时报送医保基金预警分析报告,有效实现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
(5)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化 DIP国家改革试点工作,优化改革布局,在不改变参保群众付费方式的情况下,利用基金支付杠杆,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实现合理控费,助推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深入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机构单位和病种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的诊疗特色,技术价值与价格优势,初步实现“患者少花钱、医院增收入、医保减支出、中医得发展”多方共赢的新模式。统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房(床)收治疾病按病种付费、慢性精神疾病按床日付费、“日间手术”结算管理等支付试点工作。
(6)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异地就医服务,开通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针对非急诊抢救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外出就医群众实行“免备案”,城镇职工跨省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及普通门诊就诊“免备案”,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10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深化电子票据应用,开展医保零星报销智能辅助(OCR)模块全场景示范应用项目试点,消除堵点推动医保码全流程应用,持续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开展落实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医保药品追溯体系等,实现医保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保障能效提升互融共促;完善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上线80项公共服务网上办事项,拓展自助就医服务共上线28项查询办理模块以及公示公告和政策法规模块,不断提升智慧管理效能。
2.质量指标
(1)医保标准化水平。医保码激活率达90%以上,位列全省第一;截至2024年12月底,经国家局判定已实现全流程应用药店394家、定点医疗机构822家,医保码全流程应用率位列全省第二;全市编码校验率均已达到100%,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维护率达99%以上,结算清单数量上传占比达90%以上。
(2)开展村(社区)级医保服务、由网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覆盖率。市、县、乡、村四级实现医保经办网络全覆盖,其中市本级设立1个医保经办服务大厅,7个县(区)均设立医保经办大厅(含进驻政务承务中心大厅或单设医保服务大厅),县(区)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医保经办业务均全部进入经办大厅;全市所有105个(含4个社区)乡镇大厅均设立医保经办服务柜台(窗口);全市所有753个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均设立村级优化医保医疗保障服务柜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医疗保障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
(3)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比例。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比例,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均落实线上平台采购,严禁医疗机构线下采购。
(4)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保障核心业务系统及其他医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维,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提高医保系统稳定服务的能力。
(5)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修订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5项动态调整指标,提升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灵敏度和可操作性。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本年度共规范治理3批次1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部分量大价高的检查检验及治疗项目合理降价;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省统一部署,纾解急诊、手术等22个项目突出矛盾价格,制定“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等36个项目政府指导价,整合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价格,完善医学影像检查及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等价格政策。
(6)集中带量采购落实情况。2024年度集采药品到期批次共有6批,6批完成平均约定采购量的267.89%,年内到期批次均完成约定采购量。
(7)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自2021年起,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谈判药品监测表。根据省局每月下发的谈判药品编码,与信息中心沟通协调后导出当月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使用谈判药品人次及总费用,根据前期沟通后确定的口径计算医保支付金额,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医保中心。2024年397个谈判药品医保报销人次126367人次,药品总费用14117.24万元,医保报销金额8517.63万元。
(8)医保目录管理规范性情况。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及省级部门动态调整,将部分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目前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包括西药部分1398个,中成药部分1336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25个,共计3159个。
3.时效指标
(1)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渗透测试、应急演练、医保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网络安全培训等工作,保障我市医保网络安全。
(2)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系统运行维护相应率,保障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在30分钟内,及时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达8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发生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