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5-06-30 12:04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作者:市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实施监督管理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
2 对药品、 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依据《药品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3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4〕5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等文件。
4 医疗保险稽核 1.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
2.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费用缴纳等业务过程中,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