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黄山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责任医师名单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8 号)和《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医保〔2021〕64号)规定,经黄山市“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辖区内各医保部门材料审核等程序确认后,现将黄山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责任医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1日
附件:黄山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责任医师名单(截止到2026年1月21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