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山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8 17:53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责任编辑:市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关于开展黄山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基层人民法院、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2〕3号)要求,切实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强化部门协作,增强监管合力,压实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责任,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优化劳动保障服务,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加大宣传引导,营造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支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2年2月至6月,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召开全市部署会,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全面实施。2022年3月—6月,各地认真落实“十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突出问题,确保落地见效,各区县人社部门根据时间进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评估。2022年6月,各地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报送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

三、十项重点任务

(一)强化部署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积极召开工作部署会,宣贯文件精神,明确任务分工,增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3月10日前完成)。联系辖区平台企业、合作企业等,召开行政指导会、政策吹风会,指导平台企业、合作企业准确理解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听取意见建议,给予指导帮扶,共同解决问题(3月10日前完成)。区县人社部门指导平台企业修改完善与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积极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持续开展)。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联合走访、集中宣传等形式,宣传解读《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线上利用政务网站、两微一端,发布文件及解读、政策问答等,及时推送相关工作动态;线下印制相关宣传图册、口袋书等资料,宣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益,并设置“二维码”方便群众扫码了解。适时发布有关企业典型案例、地方经验做法等(持续开展)。

(三)加强工作调研,动态掌握情况。深入走访辖区内各平台企业(机构)和相关合作企业,建立本地新业态相关情况基础台账,记录平台企业(合作企业)的经营模式、用工方式、用工人数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权益保障情况。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和合作企业每半年报告一次劳动用工情况,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动态调整相关台账(3月31日前完成)。

(四)督促规范用工,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劳动用工人员花名册,指导企业明确劳动用工情形,对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要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要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双方关系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根据客观事实情况认定处理。对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或从事自由职业的,企业要通过书面形式明示双方按照民事法律调整权利义务(4月30日前完成)。

(五)开展集中入会,推广集体协商。支持各级工会组织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推进相关平台企业、合作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完善组织体系,重点抓好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四个群体工会会员发展工作。持续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各区县要在外卖、网约车、快递、货运等新业态行业、企业各选择1-2家开展试点,支持工会与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协议等,保障劳动者权益(6月30日前完成)。

(六)依法处置纠纷,防范用工风险。指导平台企业、合作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辖区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按照国家、省和市统一的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裁判标准,依法处理新业态领域案件,及时报送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合作企业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升企业自身规范劳动用工水平和劳动关系工作能力;鼓励各地将平台企业、合作企业纳入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培育工作(持续开展)。

(七)严格规范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平台企业、合作企业劳动管理制度规则、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工作时间、支付加班报酬等情况开展摸排;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坚决整治企业诱导或强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行为。及时处理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整改;对查处的新就业形态严重违法案件予以公布,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典型案例(持续开展)。

(八)优化社保服务,提高保障水平。督促企业为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平台企业、合作企业积极引导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省户籍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缴费手续。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体部署,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适时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要求平台企业按规定参加。督促企业为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提升职业伤害保障水平(持续开展)。

(九)制定劳动标准,完善考核制度。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的劳动定员定额、休息办法、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明确劳动强度和任务量。指导企业科学确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制度,严禁以“最严算法”增加劳动强度,不得单纯以差评考核方式扣减劳动者报酬,要求企业及时客观公正处理投诉。督促平台企业、合作企业将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等公开公示,听取劳动者意见(持续开展)。

(十)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质量。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创业需求,开展创业就业指导、职业培训推介、创业指导服务,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及时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情况研判、分析,充分了解平台企业、合作企业用工需求,提供条件和服务,支持开展用工招聘,解决用工难等问题,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持续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动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稳步协调推进。要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协商会商机制,制定任务和分工清单,明确各方责任,共同推进实施方案落实,加强调研,仔细摸排,深入了解涉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问题复杂一时难以解决,要及时上报研究,共同应对。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到稳步推进,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防范风险隐患。

(三)做好工作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梳理掌握本地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现状和问题,重点关注国家和省政策出台后企业贯彻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认真总结工作,深化巩固经验做法,形成工作制度和机制,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更加有力。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山市总工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