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问题的通报(一)

发布日期:2022-03-07 09:12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市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严厉打击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日常审核、系统抽查、现场稽核、专项治理等方式不断强化对医保基金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现将有关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屯溪区众兴大药房未按规定配售药品问题

经现场检查,该药店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药师多次未按规定审方、验方,参保人员持用外观上足以辨认的伪造、变造处方的,药店仍予以配售等问题,屯溪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给予中止协议2个月的处理,中止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4月16日;(2)约谈其法人(负责人);(3)责令限期整改。

二、黄山市屯溪区安康大药房未按规定配售药品问题

经现场检查,该药店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药师未按规定审方、验方,参保人员持用外观上足以辨认的伪造、变造处方的,药店仍予以配售等问题,屯溪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给予中止协议1个月的处理,中止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16日;(2)约谈其法人(负责人);(3)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