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明白纸”之医保待遇经办篇

发布日期:2024-03-05 17:40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责任编辑:市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项目有哪些,享受条件是怎么确定的?

包括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津贴。参加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5%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女职工享受所有生育保险待遇项目;缴费费率为6.4%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其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医疗费支付实行“按例定额包干”方式,具体如下:

(1)自然分娩: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及以下1500元;

(2)剖宫产:三级医院35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2800元;

(3)多胞胎:每多生1胎,自然分娩增加600元,剖宫产增加1200元。

(4)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每例补偿600元;

(5)引产:妊娠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引产的,每人补偿800元;异常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的,每人补偿1200元。

(6)产检检查:每例600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具体标准如下:

(1)上(取)节育环:每例补偿70元。

(2)输卵管结扎术:每例补偿185元。

(3)输精管结扎术:每例补偿180元。

(4)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每例补偿120元。

(5)长效避孕针(指每三月一次):每例补偿50元.

生育津贴标准(按6.4%缴费的单位无生育津贴):

(1)正常产假3个月;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延长60天产假,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3)剖宫产:增加0.5个月;

(4)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0.5个月;

(5)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1个月;引产(妊娠三个月以上):1.5个月。

生育津贴月支付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三、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享受在职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的一半,不享受生育津贴。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的,按不重复支付原则,由生育保险基金补给定额标准的差额部分。

四、参保患者转院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市域内转诊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市域外就医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参保患者可直接在市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五、如何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线上申请可以通过“手机端”、“电脑端”操作。手机端搜索“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登录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在业务办理——慢性病申请模块即可申请。电脑端登录“黄山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或直接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进入。

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到医保服务窗口或乡镇卫生院、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代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