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101-0002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公民,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29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1-01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医保〔2020〕102号 词: 慢特病病种范围
内容概述: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胡世贵就《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病种范围及有关政策的通知》进行解读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世贵:解读《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病种范围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01-01 16:33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胡世贵就《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病种范围及有关政策的通知》进行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积极回应参保群众诉求,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病种进行调整。

问: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制定依据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问: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常见慢性病病种从原先的23种扩大到33种,具体包括: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盂肾炎、女性双侧卵巢切除术后等。

(二)特殊慢性病病种从原先的3种扩大到17种,具体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三)调整后慢特病病种准入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黄山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认定执行全市统一的准入标准,具体标准按照黄医保[2019]29号文件执行。

(四)调整后的城镇职工慢特病待遇标准,此次调整明确了黄山市参保城镇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的报销起付线,黄山市参保城镇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城镇职工普通住院政策报销,一个年度内按700元计算1次起付线,有关待遇从发证之日起开始享受。常见慢性病等其他待遇政策保持不变,即门诊年度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为3000元。

问: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创新举措

(一)慢特病病种数量增加。将原先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26种,调整增加到50种,其中常见慢性病病种从现有的23种扩大到33种,特殊慢性病病种从现有的3种扩大到17种;

(二)准入标准全面统一。黄山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的认定执行全市统一的准入标准及申报流程。

(三)待遇标准进一步明确。确定特殊慢性病统一的起付标准,并明确有关待遇从发证之日起开始享受。

(四)药品目录范围全面扩大。全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目前,50个病种共有4343种药品纳入门诊用药目录范围并按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门诊慢特病病种对症治疗的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七、政策解咨询电话

    如有对《通知》不理解之处,可向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59-2580862。政策解读员:洪丽红、李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