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205-0002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2-05-27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5-27
生效日期: 2022年6月1日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核酸检测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5-27 17:56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中心: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最高限价16元/人次;多人混检最高限价3.4元/人次。

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最高限价2元/人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实行零差率。

三、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上浮为零,下浮不限。项目具体规范及价格见附件。非公立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倡导参照本地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

四、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

五、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提供“单人单检” 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群众自愿选择,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

六、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对购买试剂及采样器具自测新冠病毒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价格项目费用。

七、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

本通知自20226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黄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527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内民营医疗机构。


黄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