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黄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64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黄山市委: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期护理险制度 推进我市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我市的养老服务支付保障体系的建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在2016年启动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基础上,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同时,新增了北京等14个城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达49个。这意味着长期护理险制度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同时《指导意见》也同步明确,长期护理险的审批权限在国家医保局,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允许私自进行长期护理险的试点探索。 因此关于贵党提出的”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有关建议”,如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开展各地试点申报工作,我局将会同银保监局,将积极跟省局进行对接,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申请纳入试点城市范围。
二、关于发挥资源优势,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和养老市场活力的建议。
为推进我市养老产业的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多方资源,强化部门协同,在加强人才培训、完成产业政策、打破区域壁垒等方面持续发力,协同推进我市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1.建立规范培训机制,开展老年护理从业人员规范培训工作,加强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向他们提供包括医学、护理学、康复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从业人员数量,鼓励退休护理人员参与长期护理,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能力。2.出台《黄山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2022年版)、《黄山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及《黄山市2021年“徽州百工”首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安徽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方案》旨在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养老护理人员人员整体水平。
(二)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引进湖州普康、江苏禾康、浙江和康和第一养老护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等运营乡镇(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目前,歙县15家、祁门5家、黟县3家敬老院先后进行了公建民营改革管理。引进上海洪天、铜陵中住置业、合肥静安等企业新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转型升级祁门平安养老服务中心,较好地解决了老年人“有养没医”问题。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积极打造社区老年食堂,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并出台运营方案,新打造4家社区老年食堂,解决社区老年人的“吃饭难”问题,让老年人晚年生活更有“滋味”。
(三)落实兑现扶持政策。根据《黄山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办法(试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对“对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超过50张、30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在正常运行一年后,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黄政办〔2022〕17号)要求,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进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二是强化人才支撑。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活动,在全省养老护理员大赛的基础上,开展“最美护理员培训活动”。同时,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三是加大财政投入,通过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企业开办养老服务设施。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9-2580862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抄: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建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