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新进人员轮岗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黄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新进人员轮岗培训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2年9月5日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新进人员轮岗培训管理制度
为提高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轮岗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新进人员尽快熟悉医保系统各岗位的职能,便于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新进人员轮岗培训工作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提高工作效能为目的,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素质;用活人力资源,优化队伍结构;逐步实现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医保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新进人员能力提升,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新进人员(含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调动等进入方式)。
三、轮岗要求
新进人员在定岗前,须在局机关各科室及综合窗口参加轮岗培训。
四、轮岗范围
综合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科、法规和基金监管科、市医保综合服务窗口。
五、轮岗周期
新进人员轮岗周期原则上为10个月,由综合科统筹安排,在各科室和综合窗口轮岗时间为2-3个月,全部轮岗完成后为一个周期。
六、实施程序
1.局综合科统筹安排,确定轮岗计划;
2.各科室和窗口编制轮岗人员学习计划、安排工作内容;
3.轮岗人员在完成当前岗位的学习工作后,书面汇报学习情况,根据综合科安排进入新岗位学习,直至完成轮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