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207-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2-07-08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7-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医保〔2022〕5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7-08 17:19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医保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58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