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212-0001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2-12-19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12-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便签〔2022〕408号 词: 疫情防控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12-19 10:03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医保局、局属各单位、各市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落实“新十条”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黄山市医保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优化医保管理服务制定六项措施:

1. 跟进“互联网+医院”报销政策,鼓励线上就医。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为本市参保患者提供门诊线上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全市参保人员(包括慢特病患者等)在互联网医院就诊的,可保留发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线下按规定进行报销;同时市局将加快推进平台建设,力争2023年初实现“互联网+医保”线上报销。

2.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年度结余留用及DIP等清算时,将给予政策倾斜(具体见年度考核方案)。

3. 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政策,鼓励患者到门诊和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将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发热门诊就诊费用纳入城镇职工门诊共济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及大额门诊报销范围,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从202311日开始,研究提高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政策,鼓励门诊就诊,减少非必要的住院治疗。

4. 提升参保人员购药便利性。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可以用现金、微信、支付宝等先行支付,待疫情缓和后,凭结算单据到药店补刷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结算时间,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5. 两定医药机构主动积极提供线上诊疗服务、线下送医药上门等举措的,将列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年终考评加分项。

6. 优化医保门诊慢性病服务管理,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各区县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并向市医保局报告。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12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