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301-0002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1-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异地就医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汪刚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黄山市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工作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18:09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时间:2023年1月10日(周二)下午15:10

地点:黄山日报社18楼 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人: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汪刚

议程:黄山市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工作

参会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市医疗保障局

新闻发布实录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医疗保障局向媒体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黄山市2013年启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6年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根据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将进一步优化,管理将进一步统一,服务将进一步便捷,现就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及具体操作规程通报如下:

一、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1.统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医保目录: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解决以往各地政策执行不统一问题。)

2.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类。将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解决以往人员分类复杂及覆盖不完整的问题。)

3.规范备案有效期及备案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人员,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直接备案到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解决了以往各地备案有效时限不统一及需要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的问题。)

4.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可直接结算。(解决了以往因病情紧急来不及事前备案的问题。)

5.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可直接结算。(解决了以往无第三方责任外伤需要个人先行垫付费用的问题。)

6.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可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其中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承诺人在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的,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长期享受就医医保待遇。(解决了以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回黄山需要多付10%费用的问题。)

7.确定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及分级诊疗要求,城镇职工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支付比例较本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下降2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暂按《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的,由就诊医院按要求上传急诊标识后,视为已备案。(解决了以往转外住院先行支付费用高的问题。以往转外住院,按因医技受限转院、个人自己要求转院、未备案转院三种情况,个人先行支付总费用10%、20%、30%再按比例报销。)

二、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1.拓宽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渠道。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方便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转院。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医的,须到我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及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在本地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

3.规范异地就医结算凭证。参保人员在已开通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有效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直接结算。

十年来,黄山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步骤不断推进,政策不断完善,服务不断提升。2022年全市共有5526名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11256人临时外出就医实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各项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着力打造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工作队伍,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着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