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局,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是我省持续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举报管理、推动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了举报最高奖励金额,细化了举报奖励条件,对进一步鼓励动员社会力量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研究,严格把握举报奖励主体、对象、范围、条件、标准和审批发放程序,确保《办法》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社会知晓度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和传播方式,持续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扩大社会知晓面,提升宣传效果。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深入群众,广泛开展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政策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发挥社会监督功能。
三、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举报奖励资金管理
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可依据《办法》,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并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奖励工作台账,明确奖励资金发放审核程序,严格举报奖励流程,确保举报奖励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举报奖励工作落实到位。举报奖励资金要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黄山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黄医保〔2021〕40号)废止。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