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黄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答复
程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耐药结核病患者纳入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支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在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完善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一是做好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保障。从2019年开始,结核病就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管理范围,根据我市政策规定,参保患者按规定办理慢病证后,可根据门诊慢病报销政策进行报销。
二是在用药保障上,国家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以来连续5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实现了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目录内现有药品能基本满足耐药结核病患者的临床用药需求。
三是加快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为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减轻患者费用负担,2021年和2022年,我市相继出台《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黄医保〔2021〕86号)和《黄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黄政办〔2022〕41号),持续构建三重制度保障政策,将我市参保群众慢性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患者一个年度内产生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剩余合规费用进行大病保险报销,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对生活产生影响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群体的,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梯次减负的目的,防范因病返贫、致贫情况的发生。
目前,耐药肺结核门诊和住院治疗均已纳入三重保障制度范围,我市参保群众可按规定享受三重报销政策,即:除日常住院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外,门诊上治疗一个年度还可以再报销3000元。同时,门诊和住院报销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部分,可根据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进行报销,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3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年度最多可报销30万元。若是被认定为特困、低保/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较普通人提高5个点,报销限额上不封顶。
此外,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我市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还制定了医疗救助政策,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其中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30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1万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合规部分,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经医保三重保障制度报销后,我市特困供养人员综合实际报销比达到了95%,低保人员达到了90%,低收入人口等能达到85%以上,基本满足了包括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在内的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您的建议从实际出发,针对性强,但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以收定支,保障基本”,目前我市基本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经多方测算,未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下一步,随着基金抗风险能力增强,我们将会及时进行政策调整。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2580862
2023年5月29日
抄: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建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