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301-0001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1-18
生效日期: 2023年1月21日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医保函〔2023〕7号 词: 医疗服务价格
内容概述: 如有疑问,请联系:0059-2580860。 性: 有效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新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7:02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四部委《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号)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对新冠疫情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临时新增“互联网首诊” 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互联网首诊(主治医师及以下)”“互联网首诊(副主任医师)”“互联网首诊(主任医师)”“俯卧位通气治疗”4 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附件中的价格为黄山市相应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

二、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服务,须具备“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并获得卫生健康部门准许。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首诊服务。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互联网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远程)诊察费”执行。

四、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会同市医疗保障基金使

用监管中心做好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提供服务,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五、本通知自2023121日起试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8日                  



新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医疗机构价格(元)

计价说明

支付分类

统计分类

三级

二级

一级及以下

1

 

AAAA0007

 

 

互联网首诊(主治医师及以下)

 

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由主治医师及以下提供首诊诊疗服务。挂号,初建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记录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9

8

7

 

3

C

2

 

AAAA0008

 

 

互联网首诊(副主任医师)

 

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由副主任医师提供首诊诊疗服务。挂号,初建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记录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18

16

14

 

3

C

3

 

AAAA0009

 

 

互联网首诊(主任医师)

 

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由主任医师提供首诊诊疗服务。挂号,初建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记录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20

18

16

 

3

C

4

 

310603004

 

 

俯卧位

通气治疗

 

指将患者的体位更改为俯卧位以纠正严重低氧血症和改善临床预后。指180°翻转病人使其处于俯卧状态,维持期间定时改变头部方向和四肢体位,及时调整呼吸机等参数,整理患者身体所有管路、监护连线,依据病情需要或达到治疗目的后,翻回仰卧位,观察并记录。

 

140

130

120

首次限氧合指数d150mmHg和有创机械通气(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患者。治疗后氧合指数e200mmHg停止收费。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 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1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