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新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四部委《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号)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对新冠疫情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临时新增“互联网首诊” 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互联网首诊(主治医师及以下)”“互联网首诊(副主任医师)”“互联网首诊(主任医师)”“俯卧位通气治疗”4 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附件中的价格为黄山市相应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
二、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服务,须具备“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并获得卫生健康部门准许。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首诊服务。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互联网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远程)诊察费”执行。
四、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会同市医疗保障基金使
用监管中心做好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提供服务,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21日起试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新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医疗机构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支付分类 |
统计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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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二级 |
一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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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AAA0007
|
互联网首诊(主治医师及以下)
|
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由主治医师及以下提供首诊诊疗服务。挂号,初建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记录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
|
次
|
9 |
8 |
7 |
|
3 |
C |
2 |
AAAA0008
|
互联网首诊(副主任医师)
|
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由副主任医师提供首诊诊疗服务。挂号,初建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记录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
|
次 |
18 |
16 |
14 |
|
3 |
C |
3 |
AAAA0009
|
互联网首诊(主任医师)
|
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由主任医师提供首诊诊疗服务。挂号,初建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记录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
|
次 |
20 |
18 |
16 |
|
3 |
C |
4 |
3106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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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卧位 通气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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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将患者的体位更改为俯卧位以纠正严重低氧血症和改善临床预后。指180°翻转病人使其处于俯卧状态,维持期间定时改变头部方向和四肢体位,及时调整呼吸机等参数,整理患者身体所有管路、监护连线,依据病情需要或达到治疗目的后,翻回仰卧位,观察并记录。 |
|
次 |
140 |
130 |
120 |
首次限氧合指数d≤150mmHg和有创机械通气(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患者。治疗后氧合指数e≥200mmHg停止收费。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 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
1 |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