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405-00020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4-05-16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5-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建议,答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政协黄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9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5-16 16:36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孙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机构纳入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的建议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2号令)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23年9月及2024年3月,我市先后出台了《黄山市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黄山市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清单》,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市内互认’政策。根据医养结合服务特点,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方式。

因此,符合文件要求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按规定向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省文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

二、关于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的建议

落实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于医养结合机构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待遇,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律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开放。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等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职称业务培训,切实将职称政策宣传到位、学习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职称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民营企业,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权利。

三、关于人才培养和经费奖补的建议

对年满 16周岁、不超过 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开展健康管理师、健康照护师、保健调理师等职业(工种)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最高 800元/人的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符合条件的发放生活补助。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 8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目前全市有 10家职业培训机构具有健康管理师、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等相关工种培训资质,2023年以来全市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33期共1280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2580862


2024年5月16日



抄: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建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