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黄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沈武松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集采药品相关情况
(一)集采药品总体情况。市医保局成立以来,积极推动国家和省、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在我市落地实施,2019年—2023年底,共推动国家和省、省际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422种药品落地实施。今年以来,集采药品范围在我市进一步扩大,新增执行长三角第一期(国采接续)第二年度、国采第五批第三年度、第七批第二年度、十五省(区、市)联盟、国家第九批集采、河南联盟集采311个药品中选结果以及山东联盟中药配方颗粒、湖北联盟中成药、三明联盟(山东)中药饮片集采中选结果。总体来说,集采药品落地实施后,患者用药负担明显减轻,药价虚高问题正逐步解决。
(二)关于国家集采药品质量。国家集采药品的入围资格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能中选,就意味着该药品与原研药同等疗效、同等质量。集采落地后患者的用药质量水平整体得到很大提升,据统计,集采前患者使用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用量占比约为50%,集采后大幅提升到95%左右,优质药品成为用药主流。国家医保局多次组织集采中选仿制药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真实世界研究,对患者最关心的集采药“便宜是否有好货”的问题,以真实世界的数据给出答案:集采中选仿制药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与原研药相当。除了“一致性评价”这个门槛外,药监部门还在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上下功夫,加强中选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集采药品降价不降质,让群众用上质量和疗效放心的中选产品。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历年来均将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流通监管列入全市年度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重要内容,目前暂未检出不合格品种。
二、高度重视药品供应保障问题
您反映的供应配送等问题在日常工作中确实存在。您在提案中关于配送供应的建议与我们的工作不谋而合。市医保局高度重视药品供应保障问题,多举措抓药品供应保障。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抓供应保障。市县医保部门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对于集采药品供应存在的问题,只要医疗机构有反映,医保部门立马协调配送企业,配送企业解决不了的,协调生产企业予以解决。2023年度市医保局共协调配送企业133次,生产企业56次。我们还对医疗机构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采取约谈方式督促企业整改。此外,我们还在探索建立集采执行问题线上反馈平台,平台收集医疗机构反映的中选产品供应及质量问题,跟踪问题解决过程,利用信息化手段高效解决集采药品供应保障问题。
(二)召开保供会议抓供应保障。为推进全市药品耗材集采工作,2023年8月,市医保局专门召开全市药品耗材配送保供会议,要求全市配送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配送相关药品,及时足量进行药品供应配送,不得强制配送订单以外的产品,不得以厂家产能、价格问题、配送成本、用量小等原因拒绝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合理安排配送频次、路线,加强偏远地区配送保障,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可及性,确保集中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三)压实企业责任抓供应保障。2024年5月,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黄医保函〔2024〕16 号),就供应保障问题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通知明确对产品供货不及时等问题,医疗机构将相关问题反馈给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回复并承诺问题解决时限,承诺解决时限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对于配送企业未按时回复、在承诺时间内未解决相关问题或属于生产企业责任的,市县级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反馈及时督导解决并记录在案。对医疗机构订单响应不及时、配送率明显偏低、医疗机构反馈供应问题集中的产品,医保部门要通过提醒、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情节严重的,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委托资格并实施信用评价惩戒,属于生产企业责任的,报省医保局依情节给予相应等级信用评价。
三、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建议措施,部分已实施,部分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持续完善,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继续抓好落实。
(一)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积极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国家和省、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省际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不断扩大集采药品的覆盖面。
(二)加强配送监管。进一步畅通医保部门、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沟通渠道,对配送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及时解决。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和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对不能按时供应的配送企业,视情通过告诫、约谈、更换配送企业、启动备供产品、信用评价等方式坚决予以惩戒,同时严厉打击不按合同约定供应产品的违规行为。
(三)强化部门合作。加强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药品配送企业监管力度,紧紧围绕药品流通、配送、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检查。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2580860
2024年6月3日
抄: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建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