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分值及医疗机构综合系数构成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对全市纳入DIP结算范围的医疗机构2021-2023年的全口径数据进行采集裁剪,经多方论证并充分征求医疗机构意见,最终形成2024年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分值及医疗机构综合系数构成,现予以公布,请按要求执行。
附件:1.2024年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
2.2024年黄山市医疗机构综合系数构成及指标说明
黄山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
分值付费试点工作专班组办公室(代)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2024年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
(电子版附后)
附件2:
2024年黄山市医疗机构综合系数构成及指标说明
医疗机构综合系数中各项指标主要根据各医疗机构2021、2022、2023年数据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医疗机构实际医疗费用情况、医疗机构级别、医疗服务水平等因数综合确定。
一、医疗机构综合系数计算公式:
医疗机构综合系数 = 医疗机构费用系数×权重 + 医疗机构级别系数×权重 + DIP组数覆盖率×权重+ 医疗机构CMI值×权重 + 考核得分+支持中医药发展倾斜加分
二、各项指标计算说明:
1.医疗机构级别系数=(该级别的病种病例住院总费用/该级别的病种病例总分值)/(全市病种病例住院总费用/全市病种病例总分值),数据统计口径为最近一年裁剪后入组病例数;
2.医疗机构费用系数=(该医疗机构病种病例总费用/该医疗机构的病种病例总分值)/(全市病种病例住院总费用/全市病种病例总分值),数据统计口径为最近一年裁剪后入组病例数;
3.病种覆盖率 = 医疗机构入组病种的占比个数/全市DIP目录总个数
4.CMI = Σ(某病种的分值x该病种的病例数)/总病例数/100
5.考核分指标=基准分值×上年度医疗机构DIP绩效考核分值/100。
6.支持中医药发展倾斜加分
指标说明:对市域范围内纳入DIP结算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收治DIP 病种总次均费用、住院中药饮片收入占比、住院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三个指标进行考核,其中申请倾斜加分的中医医疗机构当年度收治的DIP病种病例总次均费用须低于(含等于)全市同级医疗机构该病种病例的总次均费用;住院中药饮片收入占比、住院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两项指标须同时高于(不含等于)本医疗机构上年度水平。
(1)住院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 住院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入 / 住院医疗收入x100%
分子:住院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入是指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按照国家或各省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所取得的中医及少数民族医的住院医疗服务项目收入不含中药收入。
分母:住院医疗收入是指医院开展住院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住院收入和结算差额。
(2)住院中药饮片收入占比=住院中药饮片收入/住院药品收入x100%
分子:本指标住院中药饮片收入包括年度内住院散装中药饮片收入、小包装中药饮片收入、中药配方颗粒剂收入。
分母:住院药品收入是指同期住院药品总收入,包括中药收入和西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