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406-0002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6-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6-27 15:09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近日,黄山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黄医保〔2024〕3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4月,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对急诊诊察费等22个技术劳务价值高、价格长期未调整、临床矛盾突出的项目实施价格专项调整。要求“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联动实施价格专项调整”。黄山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分级定价原则,经成本调查、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后,6月26日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该《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2号):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联动实施价格专项调整。

2.《安徽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 省财政厅 省市场局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4号):既要保持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间的合理差价(10-20%),又要保持省、市、县、基层同级别医疗机构合理梯度价格关系,促进分级诊疗。

三、政策制定意义

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解决部分医疗项目临床矛盾突出问题。经成本调查、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后,黄山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分级定价原则,6月26日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该《通知》。

四、起草过程

5月24日,我们按照建议的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医保局、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征求意见,并在黄山市医保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5月23日-6月1日)。截止期满,共收到市人民医院意见3条,经研究,均不予采纳。6月4日通过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查。6月17日,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研究。

五、主要内容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次专项调整,手术类项目14个(如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胰十二指肠切除术、食管癌根治术等),诊察类项目4个(如急诊诊察费、主任医师诊察费、急诊中医辨证论治等),护理类项目2个(如新生儿护理、急诊室重症监护),治疗操作类项目2个(如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调整后的价格为本市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

(二)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此次价格专项调整,除门急诊诊察类项目外,均属于医保甲类诊疗项目。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三)做好价采联动。此次价格专项调整中,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等3个调价项目涉及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级组织骨科植入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公立医疗机构未完成上一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的,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1年内,相应调价项目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

(四)明确民营医疗机构联动政策。民营医疗机构涉及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三个医疗服务项目的,使用髋关节、膝关节、骨科脊柱耗材材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且达到约定比例的,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参照公立医院执行。

六、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新的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张辉靠

联系电话:0559-2310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