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407-00035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4-07-04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7-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DIP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7-04 11:26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制定背景:为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根据《安徽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皖医保秘〔2021〕123)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DIP支付方式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了市直各有关单位、区县医保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的意见。经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调整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定依据:1、《安徽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皖医保秘〔2021〕123);

2、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按病组和按病种付费基层病种参考目录>的通知》;

3、《关于健全完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组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医疗机构综合系数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医保中心〔2023〕122号)。

二、政策制定的意义

该《通知》的制定是为深化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以价值为导向促进医疗行为合理有效,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助力分级诊疗。

三、起草过程

5月31日,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DIP支付方式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6月3日,召开区县医保局、有关医疗机构参加征求意见会,会上解读了《关于调整DIP支付方式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现场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会后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6月4日,我局通过平台发文,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医疗机构及区县医保局意见建议,结合意见反馈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4日,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调整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有关政策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调整的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

(一)支持基层分级诊疗。充分考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在通过对前三年数据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动态调整增加,共遴选基层病种45种。今后,基层病种目录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二)支持医院学科建设。为促进我市医疗技术发展,对符合《安徽省“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推进计划》的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倾斜支付政策。

(三)支持中医药发展。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体现中医诊疗的特色,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系数倾斜。对DIP 病种总次均费用低于全市同级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水平且住院中药饮片收入占比、住院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两项指标逐年提升的中医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的综合系数加成;对桡骨远端骨折等10个中医优势病种执行按疗效价值付费并实行病种动态调整;已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且取得实效的试点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的综合系数加成。

(四)扩大病种覆盖范围。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将城乡居民意外伤害纳入DIP结算范围。

五、适用对象

我市纳入DIP结算范围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六、保障措施

继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后续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调整工作落到实处。

七、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有对通知有不理解之处,可向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59-2580862。政策解读员:洪丽红。

附件:《关于调整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