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409-0000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9-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医保〔2024〕5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16:11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筹资标准和缴费期限

2024年财政对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为67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原则上,在2024年底前完成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保障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底。

二、明确分类资助参保标准

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具体资助金额为: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45元,个人缴费5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10元,个人缴费9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00元,个人缴费200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缴费渠道等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强化精准宣传,使城乡居民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医保权益。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