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409-0001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9-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医保〔2024〕5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17:07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医保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将新增的戈谢病按特殊慢性病管理,报销政策参照住院政策执行。将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结节性硬化症、 发作性睡病、低磷性佝偻病、 短肠综合征、大动脉炎、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8种疾病按常见慢性病管理,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报销限额,报销比例按我市常见慢性病政策执行。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管理。

二、结节性硬化症的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超过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进入职工大病保险“职工医疗救助段”进行保障,支付比例按70%计算。

三、以上新增的9种慢性病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门诊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