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503-0001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3-18
生效日期: 2025年5月1日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医保函〔2025〕1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调整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3-18 17:17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医疗保障局,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5〕4号)要求,不再执行《关于按病种分组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黄医保〔2021〕24号)中的“睾丸(精索)鞘膜积液”等12组病种的按病种分组付费政策。相关病种医疗费用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按照医保DIP付费等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以患者入院时间为准。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