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4月24日,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黄医保函〔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国家医保局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制定了《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下称《指南》),引导各地规范管理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保局结合我省实际,经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程序,于2025年3月27日正式印发《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5号),对我省现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通知要求各市医保局对照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本地区的项目价格。我们在省局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市规范整合后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5号)
三、政策制定意义
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服务项目。四、起草过程
4月2日,我们在省文件的基础上,草拟了本市《通知》(征求意见稿)在黄山市医保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4月2日-4月11日),截止期满,收到1条相关反馈意见,不采纳,4月15日,《审议稿》通过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查。4月24日,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研究。
五、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对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市放射检查类项目整合为26个项目。整合后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按照X线检查、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磁共振检查、放射性核素平面显像、单光子发射断层显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核素功能试验分类设置。对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对资源消耗有差异的,细分设置了37个加收项体现差异化收费标准。对适用范围不同但无额外增加资源消耗的项目,设置30个扩展项。
(二)实行分级定价。我们在省局的基础上,按目前黄山市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体系,分级定价,确定本市各级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
对于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明确医保支付范围。按支付政策总体平移的原则,将“磁共振(MR)灌注成像”“肾图”等22个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甲状腺摄碘131试验”等12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计算机体层(CT)造影成像(血管)”“磁共振(MR)平扫成像(血管)”“单光子发射断层显像(SPECT)(部位)”等10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磁共振成像(PET/MRI)(躯干)”等4个项目按照丙类管理。
六、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8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4月27日24时前完成原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张辉靠
联系电话:0559-2310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