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506-00007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6-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会建议第0208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6-12 17:33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王玉霞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加温湿化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目前,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库,加温湿化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是一种通过鼻导管提供高流量(最高可达60 L/min)、加温(31-37℃)、加湿(相对湿度接近100%)氧气的呼吸支持方式,适用于改善低氧血症、减少呼吸做功,并提升患者舒适度的治疗项目,三级医疗机构单次收费17元/次,全省统一规定,该项目为丙类,暂未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其他的氧气吸入项目包括:中心吸氧、低流量吸氧、高流量吸氧均已作为甲类项目纳入。

经核查,2024年我市共有14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加温湿化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治疗,共开展6万人次,涉及总费用为107.30万元。该项目在部分发达省份已作为限制条件项目纳入。

下一步我局将及时向省医保局建议并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建议省局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及群众就医费用分布情况,逐步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2580862


2025年6月6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