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506-00017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6-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政协黄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5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6-09 11:10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程春祥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住院前门诊费用报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部署,2024年12月,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全面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政策。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对现行政策进行了统一规范,将“住院前三天的费用纳入当次住院一并报销的政策”统一调整为全省统一政策,即:“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可纳入当次住院费用或比照一次住院费用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新政策取消了前三天的限制但是新增加了需有急诊抢救情形的要求,与参保群众的实际情况更为契合。其他门诊产生的费用,城镇职工仍由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及个人账户保障,城乡居民门诊相关费用仍由普通门诊和大额门诊进行保障。

目前,急诊抢救费用已通过“急诊转住院”医疗类别实现在医疗机构的直接结算。

另外,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支持三级医疗机构实施“预住院”制度,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患者在入院前3天内完成的术前检查检验,相关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报销;目前,我市相关医院正在梳理相关病种,下一步正式实施后,相信将进一步减轻有关参保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同时,我市将督促电子病历质控中心指导医疗机构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推进电子病历数据质控,提高医疗数据安全性、规范性。加强应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2580862


2025年6月6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