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506-00018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6-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政协黄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27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6-09 11:33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程文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统筹资源救助,助力耐药肺结核病患者治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在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完善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

一、关于将耐药肺结核纳入黄山市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问题

从2019年开始,结核病就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管理范围。根据我市政策规定,参保患者按规定办理慢病证后,可根据门诊慢病报销政策进行报销。为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减轻患者费用负担,2021年和2022年,我市相继出台《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黄医保〔2021〕86号)和《黄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黄政办〔2022〕41号),持续构建三重制度保障政策,将我市参保群众慢性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患者一个年度内产生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剩余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对生活产生影响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群体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梯次减负的目的。目前耐药肺结核慢病门诊个人年度基本医保报销限额为3000元。

二、关于耐药肺结核用药问题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3人办理耐药性结核病慢病证,其中城乡居民18人,职工5人。经医保系统数据核查,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职工因耐药性肺结核就诊产生医疗总费用106279.04元,人均总费用9661.73元;医保基金共支付61158.48元,人均报销5559.86元。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职工因耐药性肺结核就诊产生医疗总费用90250.31元,人均总费用6942.33元;医保基金共支付56703.36元,人均报销4361.79元。

从系统数据上来看,耐多药肺结核经三重制度报销之后,个人负担费用与全市慢性病医保实际报销水平基本持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基本医保实行“以收定支”原则,目前我市已将83种慢性病纳入我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上级政策调整部署、全市基金收支情况、患者实际受益水平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动态调整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2580862


2025年6月6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