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证明开具单位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 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理由 |
| 1 | 异地长期居住证明、常驻异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 2.《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 〔2022〕103号) |
公安机关、工作单位 | 是 | |
| 2 | 配偶未就业证明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第196号令)。 |
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 | 是 | |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