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509-0000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成文日期: 2025-09-16 发布日期: 2025-09-16
发文字号: 黄医保〔2025〕27号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9-2310672

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黄医保〔202527

 

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对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服务向患者家庭延伸,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药服务的,采取“上门服务费+医药服务价格”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最高政府指导价为50/次·人,详见附件;核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药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916日   

 

 


 

 

 

 

附件

 

“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元)

计价说明

医保支付类型

AZCA0001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师、护师、药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含医疗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次·人

50

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3

 

 

 

 


 

 


HG-2025-29-05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9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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