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9月16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黄医保〔2025〕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对上门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服务向患者家庭延伸,2024年7月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并明确“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按省统一部署,并结合省内有关地市情况,我们起草了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价格政策并经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起草了《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审议稿)》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
三、政策制定意义
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政策,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引导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医养结合向纵深发展。四、起草过程
8月14日-23日,我们就起草的《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黄山市医保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并发各区县医保部门征求意见。截止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9月2日,《审议稿》通过内部合法性审查。9月15日,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研究。
五、主要目标
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满足群众对上门服务需求,促进医疗资源利用。
六、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是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师、护师、药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含医疗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基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药服务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最终确定黄山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AZCA0001)最高政府指导价为50元/次·人。
七、创新举措
按省局部署,制定了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收费最高政府指导价,规范了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有利于促进医疗资源下沉。
八、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通知》中明确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居家医药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取上门服务费。本通知自发文之日(2025年9月16日)起执行。
九、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张辉靠
联系电话:0559-2310672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