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9月30日,市医保局印发《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黄医保〔2025〕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及第五批规范治理要求,省医保局于2025年8月20日印发《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5号),要求各地做好规范价格项目、价格治理等工作。市医保局按照省文件要求,做好我市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的规范治理。
二、政策依据
《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5号)
三、政策制定意义
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推进医疗服务项目改革。
四、起草过程
9月9日,我们在省局文件基础上,草拟了本市《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黄山市医保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9月9日-9月18日),截止期满,收到1条反馈意见,经研究,不予采纳。9月26日《审议稿》通过内部合法性审查。9月30日,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研究。
五、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价格项目。对照国家立项指南,规范整合“血液透析费”等21个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项。废止“血浆置换术”“人工肝治疗”“血透监测”等1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落实价格治理。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我省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4个项目价格维持在国家医保局价格治理目标范围内。“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5元。患者居家腹透所需的碘伏帽、透析液等药品耗材,公立医疗机构可按零差率要求单独收费。
(三)明确医保支付范围。将“血液透析费”“血浆置换费”“透析管路处理费”等19个透析类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血液透析费”“血浆置换费”“腹膜透析置管费”“腹膜透析导管感染清创费”等14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腹膜透析导管复位费(导丝复位)”“腹膜透析导管复位费(手术复位)”“血液透析灌流费”等5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腹膜透析延伸服务费”2个项目按照丙类管理。
六、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医保局下属相关单位做好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区县医保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落地实施。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3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于2025年10月12日24时前完成整合前项目费用上传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张辉靠
联系电话:0559-2310672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