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512-0002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医保〔2025〕4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09:05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金融监管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所属有关单位,市属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医保局未制定全省统一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高于20%的,统一下调至20%;低于20%的,继续按现行比例执行。其他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我市现行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医保20%、城镇职工医保10%)     

二、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与省医保中心做好对接,获取数据库,做好数据比对及本地政策口径标记等工作,及时将 2025年版药品目录数据库提交维护;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内 2025年版药品目录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各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积极指导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目录数据库的匹配对照审核工作,确保按时执行2025年版药品目录。

三、区县有关部门和市医保局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做好 2025年版药品目录数据库的落地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政策培训宣传,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黄山监管分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附件:安徽省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 有关事项的通知.pdf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pdf2: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pdf3:安徽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2026年) .xlsx4.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原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