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310-0000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0-17
生效日期: 2024年10月1日 废止日期: 2023-12-31
发布文号: 便签〔2023〕42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失效

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槐耳颗粒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10-17 10:10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医保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槐耳颗粒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市医保中心与省医保中心做好对接,会同市信息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等工作。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槐耳颗粒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槐耳颗粒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