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594040/202206-00016 信息分类: 精准脱贫(乡村振兴)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2-06-08
发布机构: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6-09
生效日期: 2022年7月1日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医保〔2022〕41号 词:
内容概述: 如有对《实施细则》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559-2580862。联系人:洪丽红(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性: 有效

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6-09 09:54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黄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于202271日实施,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及《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2022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268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通知 (1).docx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1).docx